【四川省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职工在赶往疫情防控地点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壹〗 、职工在赶往疫情防控地点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认定为视同工伤。具体分析如下:工伤认定核心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本案中 ,彭某的死亡是否符合这一条件需结合其工作性质和事件背景综合判断。

〖贰〗、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一般不属于工伤,但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的情形 ,则视同工伤。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通常不符合这一视同工伤的条件 。

〖叁〗、因此,职工从家里出发赶往疫情防控地点的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的基本特征,应视同工伤。例如彭某生前为某镇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赶往防疫地点途中突然发病 ,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人社部门认定彭某死亡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

〖肆〗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出现意外,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认定工伤的三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工伤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三个核心要素。

〖伍〗 、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一般不算工伤,但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严格判定。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旨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结合四川省实际对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全文要点如下:总则 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参保范围: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工伤保险。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结合本省实际对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

四川省职工下班途中遇车祸且负同等责任,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 ,这种情况属于法定工伤认定范围。

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壹〗、例如,一名普通办公室职员在上班期间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在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 ,由于这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感染,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该职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

〖贰〗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 ,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不算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分析如下: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叁〗、一般难以认定为工伤:对于未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普通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 。因为相关规定明确将主体限定在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范围内 ,普通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与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没有直接关联,其感染新冠很难直接归因于履行工作职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