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工资(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相关政策问答)
江苏省2022年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022年隔离期间工资发放原则 在没有背离防控基本规定的情况下,不论是因自身原因或是其他个别原因 ,被要求强制隔离(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病原携带人员、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人员)进而造成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是需按正常出勤给员工发放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江苏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以上规定依据的是《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和第二条。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 ,苏州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核算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因政府隔离措施无法工作: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以缺勤为由扣减。员工被确诊或列为密接隔离:隔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企业需全额支付工资;若隔离后需治疗,按病假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

“疫情 ”期间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最低工资标准又是多少?
〖壹〗、疫情期间工资应按正常标准发放 ,因疫情影响可协商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以下是详细说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正常发放原则:在疫情期间,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贰〗、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 ,未工作的员工发放规定生活费,具体根据企业停工停产周期 、员工是否提供正常劳动等情况确定,具体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叁〗、无法安排在家办公:优先使用年休假 ,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年休假用完后,可协商待岗并明确待岗工资,或员工申请事假(事假无薪)。企业可调剂2020年休息日补班 ,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待岗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发放工资 。超出一个周期:发放基本生活费(如上海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
南京疫情期间,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工资发放应当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具体如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比如企业通常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从3月1日起停工停产,那么在3月15日发放工资时 ,就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3月份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因管控需要员工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地标准有区别。以广东地区为例 ,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直发到员工能够正常上班为止 。若员工在此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工资应按照正常标准发放。
江苏省疫情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对于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 、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同样应当支付其工作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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